2005年03月03日

比较法

[参考 《教育科学研究方法》杨丽珠 ]

1。什么是比较法?根据一定的标准或以往的经验、教训确定事物的相同和相异之点,对事物进行分类,并对各个事物的内部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,得出事物的内在联系,从而认清事物的本质。我分析:按照标准 比较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 找出本质。

 2.基本特征:广泛性。例如,中等教育比较 中外教育制度状况比较 学科能力的比较 ,因教育评价目的的不同,采取不同的比较法。历史性。对事物进行纵向比较。同质性。事物进行比较的前提是二者之间具备相同的性质。

 3.功能。 评价功能。通过平均分,标准差等进行学生学习能力的比较等等。借鉴功能。通过比较方法,得出问题存在的原因。

4.应用。区域比较。例如,在地区之间或国家之间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的比较。问题比较。例如 各个国家之间同一类问题列在一起进行比较。

5.注意的问题。 可比性,前提是同质性。对等性。即索要比较的问题要处于同一“数量级”。区别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。

总体觉得,这本书对比较法的陈述不是很好,缺乏让人信服的例子,举例范围太局限。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学习。

由 乐侠 发表于 2005年03月03日 2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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