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作共用(Creative Commons)的概念一个月前从IssacMao那里听说过,在他的自己的Blog上,早就已经有一个墨绿色的CC标志了。CC中文版是2003年11月发布的,它是一个规定了数字作品的权利的协议,可以通过四个标志的11种组合来表明自己作品的使用许可权。
有了CC,数字作品的使用问题算是有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了,可是,数字,仅仅是思想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。在我们的Blog里,每一天都会涌现出无数的思想的Meme(和“基因”相对的一个概念,文化传播的基本单位,可以简单的理解为:我们从父母继承的叫Gene,从社会继承的叫Meme),他们可能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,有时候穿着红衣服,有时候穿着蓝衣服,也可能被人以花衣服来装扮。我们通过什么来区分他们呢?我们又该通过什么协议去维护我们思想的版权呢?
思想的Meme,从社会那里得来,是不是文化因子?:)
wendy你的这个称法,从哪里来的?
呵呵,我现在在找源原版:)
我是在Issac翻译的《伊凡漫游blog空间》里看来的,应该注明才是:)
Posted by: wendy 发表于 January 16, 2004 03:48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