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各区县教育(体育)局、高新区地事局、局属各学校: 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至2007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的通知》(鲁教基字[2006]24号)要求,现将2007年春季电教软件征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的管理使用,认真做好电教软件的征订工作。 2、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、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“一费制”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》(鲁政办发〔2004〕65号),全省具备电教条件且正常开展电教工作的中小学校可收取电教费,收费标准为:每生每年高中32元、初中24元、小学16元,电教费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。 3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,根据淄博市教育局、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淄博市财政局联合签发的《淄博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》(淄教发字[2006]28号)要求,自2007年开始,由各级财政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中包含的“电教费”(初中24元/年生、小学16元/年生)专项用于学校自主选购《山东省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》中的教学软件资源;杂费中包含的“信息技术教育费”(初中60元/年生、小学50元/年生)主要用于学校信息化设备的运转维护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“电教费”“信息技术教育费”的管理,做到专款专用,以确保设备运转维护和资源建设投入。 为强化软件资源建设工作,对不重视教育软件征订工作,没有专款专用,不能按时足额完成电教软件征订工作的学校,可从其杂费中扣除并不再拨付。 4、2006年秋季没有征订或没有足额征订的学校,一并在此次征订中补订。 5、电教软件订购依据《山东省2006—2007学年度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》由学校自主选购。 6、电教软件征订和电教费收缴一并进行,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电教软件汇总订单和学校征订明细报市电教馆,同时将电教费交市教育局计财科,尚有欠款单位一并补缴欠款。 联系人:成砥 联系电话: 2778148
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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